logo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10-29【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3〕7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

花洲、古城、湍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功能,规范城市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市社区居民户口管理

(一)城市社区居民户口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居民应将其户口迁移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归属所在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

(二)按规定变更户口性质。按照邓政办[2001]60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平均耕地不足0.3亩的和符合其他“农转非”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居民“农转非”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所耕种的土地继续由其耕种,暂不收回;(2)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3)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认真落实城市社区干部职数及待遇

(一)实行“村改居”的社区,干部职数维持现状暂时不变。

(二)新建的社区,居支“两委”干部职数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配备:社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设57人,在3000人以下的设35人。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干部职数可增加12人,一个社区的干部总数最多不能超过9人。居民小组的设置,按1000名居民设一个居民小组的原则,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居支“两委”干部和居民小组长享受同级村、组干部政治经济待遇。

三、切实搞好城市社区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配备工作

(一)办公用房。新建的社区,按照豫办[2012]28号文件要求,应具备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和服务用房。属于“单位型”的,办公用房由单位提供,属于“居民小区型”的,可以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合署办公(其中,属于开发商开发的居民小区,开发商应为社区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工作和服务性用房),没有物业管理处的居民小区社区和不属于上述两个类型的社区,可以租赁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由市财政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各分担50%

(二)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新建社区的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按照每个社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配备,实行政府采购,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20131025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