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3〕7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
花洲、古城、湍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功能,规范城市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市社区居民户口管理
(一)城市社区居民户口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居民应将其户口迁移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归属所在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
(二)按规定变更户口性质。按照邓政办[2001]60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平均耕地不足0.3亩的和符合其他“农转非”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居民“农转非”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所耕种的土地继续由其耕种,暂不收回;(2)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3)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认真落实城市社区干部职数及待遇
(一)实行“村改居”的社区,干部职数维持现状暂时不变。
(二)新建的社区,居支“两委”干部职数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配备:社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设5—7人,在3000人以下的设3—5人。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干部职数可增加1—2人,一个社区的干部总数最多不能超过9人。居民小组的设置,按1000名居民设一个居民小组的原则,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居支“两委”干部和居民小组长享受同级村、组干部政治经济待遇。
三、切实搞好城市社区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配备工作
(一)办公用房。新建的社区,按照豫办[2012]28号文件要求,应具备不少于
(二)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新建社区的服务大厅及办公家具,按照每个社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配备,实行政府采购,费用由市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