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关于对2012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奖励的决定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5-29【打印该页】

邓政文〔2013〕4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2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奖励的决定

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要求,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的新突破。穰东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白牛乡通过了省级环境规划评审,腰店乡腰店村、都司镇蒿溪社区、白牛乡庄子村、裴营乡和谐社区等4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村。根据《邓州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邓政[2013]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穰东镇等2个乡镇和腰店乡腰店村等4个行政村进行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行政村再接再厉,为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其他乡镇、行政村要认真查找不足,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生态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2013年5月2日


 

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一、省级生态乡镇

穰东镇   5万元

白牛乡   3万元

二、 省级生态村

腰店乡腰店村       1万元

白牛乡庄子村       1万元

裴营乡和谐社区     1万元

都司镇蒿溪社区     1万元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