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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3〕4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2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奖励的决定
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要求,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的新突破。穰东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白牛乡通过了省级环境规划评审,腰店乡腰店村、都司镇蒿溪社区、白牛乡庄子村、裴营乡和谐社区等4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村。根据《邓州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邓政[2013]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穰东镇等2个乡镇和腰店乡腰店村等4个行政村进行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行政村再接再厉,为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其他乡镇、行政村要认真查找不足,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生态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2013年5月2日
附 件
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一、省级生态乡镇
穰东镇 5万元
白牛乡 3万元
二、 省级生态村
腰店乡腰店村 1万元
白牛乡庄子村 1万元
裴营乡和谐社区 1万元
都司镇蒿溪社区 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