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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以奖促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以奖代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4-01【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邓州市“以奖促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以奖代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保 以奖促治 以奖代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南阳市环保局。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80份)   

邓州市“以奖促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

“以奖代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2008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和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示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

(二)基本原则

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激励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乡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力。提高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生态创建的成效,激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群众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生态市建设目标得到实现。

二、实施范围、整治要求和成效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优先治理湍河、赵河、刁河、南水北调干渠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村庄整治成效明显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所在地优先申报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二)整治内容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创建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三)成效要求

农村集中或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了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实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生态市建设标准。

三、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

(一)申报程序

每年上半年,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的预算安排和重点,按照“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请,由市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上级部门。

(二)基金管理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投资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管理。资金使用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资金安排,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

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上报。考核的重点是“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对完成治理目标、创建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单位,优先安排“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并由市级财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创建目标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部门分工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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