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09〕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我市小麦收获期间,受连阴雨天气影响,小麦出现麦穗出芽、霉变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豫财办农[2009]188号)及南阳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0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456.5万元,其中市原种场救灾资金1.5万元(分配详见附表)。资金用于对麦收期间因连阴雨天气而受灾的农民购买秋播小麦种子的补助。各乡镇办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核算分配救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受灾农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灾种子执行南阳市统一招标价格、质量标准,由市种子公司统一组织供种。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小麦种子生产基地投入较大、损失较大,南部部分乡镇受灾较重、损失较大,作为救灾补助重点地区。
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小麦种子生产基地救灾种子由市种子公司直接送种到村、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办区特别是南部受灾严重的8个乡镇办要根据当时的受灾情况将种子补助给受灾较重的农民,不得搞平均分配,确保受灾农民及时种上小麦。这部分麦种由市种子公司运送到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向受灾较重的行政村和农民发放。要充分运用“4+2”工作法,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不出任何问题。
五、救灾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乡镇办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02]30号)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六、各乡镇办区要将农业生产救灾种子落实情况,包括种子分配方法、发放形式、发放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
附:邓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农业 救灾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