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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违禁燃放“孔明灯”将被行政拘留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2-04【打印该页】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3日讯 大河网报道:(记者李江瑞)即日起至明年2月4日,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列消防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等场所消防隐患。其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这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节日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现场也在重点排查之中。另外,为防止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等事故,专项行动将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也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经通知拒不改正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须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禁燃放“孔明灯”,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也将面临行政拘留。 (原载于大河网  线索提供:康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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