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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邮政条例“过堂” 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11-30【打印该页】

昨日,《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河南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表决通过的条例与原来相比,可谓“大变脸”。原稿共62则条例内容,经过几次审议,有50处“大修”。

今年9月份,该条例首次审议时,因霸王条款色彩太浓被多方诟病。昨天下午,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常委会两次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更加全面,基本可行。

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的邮政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邮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予以投递。(原载于大河网  齐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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