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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1-12-23【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2010年7月8日),为了强力实施“工业振兴工程”,加快邓州发展,鼓励招商引资上大项目、上好项目,提高引资项目成功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
    执行国家法定工业用地价格,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电力
    进入市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享受0.565元/度的优惠电价。

    三、用水
    五年内允许企业自备水井,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指标。水资源费建设期间减半收取,投产后纳入“一费制”。

    四、税费
    1、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产经营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扩大再生产。
    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产经营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扩大再生产。
    3、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属地方行政性规费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投产运行后纳入一费制。
    4、对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市政府负责协助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

    五、基础
    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达到“六通一平”(供水通、排水通、电网通、电话通、宽带通、主干道通,场地平整)。

    六、环境
    强化行政保护。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观念,对重点工业企业,一律由市领导分包和市纪委、监察局挂牌保护。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车辆,发放“邓州绿卡”,在邓州境内有关部门免查免罚,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实行企业“安静日”制度,每月25日前,不经市政府批准,不准进入企业检查。对吃、拿、卡、要,涉企“四乱”,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从严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制造宽松环境。我们真诚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回邓州考察、洽谈,并将全力支持你在家乡投资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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