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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拆除两家“散乱污”企业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4-15【打印该页】

 连日来,市环境攻坚办依法对两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拆除。

此次拆除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分别是文渠镇飞达砖厂和十林镇丰玉新型建材厂,这两家企业共同存在环评不达标、产能落后问题,影响环境质量,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企业。在依法拆除前,市环境攻坚办、环保局执法部门多次下发相关执法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教育,劝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然而迟迟未见行动。因此,依据《国家环保法》《大气污染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强制拆除。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行为,继续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出重拳,对这类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市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鲁启先表示。(记者 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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