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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邓州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办法》意见征集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3-13【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为应对粮食生产和市场两大风险,稳定我市粮食市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决定落实邓州市地方粮食规模5.25万吨。在参考省、南阳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统筹推进邓州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3日

电话:0377-62961189   邮箱:aombom@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南阁路011号

征集单位:邓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关于统筹推进邓州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办法》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关于统筹推进邓州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

粮食安全事关群众民生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国务院、省政府多次明文要求逐级建立粮食储备制度,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第二十一款:“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我市应当建立市级地方储备粮规模5.25万吨(已落实0.95万吨,缺口4.3万吨)。为应对粮食生产和市场两大风险,稳定我市粮食市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决定落实邓州市地方粮食规模5.25万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储备规模及品种

落实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为5.25万吨,储备品种为小麦。2023年度完成粮食储备任务。

二、资金供应

市级储备粮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邓州市支行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模和计划,以当年市场小麦收购价格足额拨付。

三、利息及费用

对市级粮食储备产生的贷款利息和收购、保管费用,根据《邓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细则》(邓政〔2015〕52号),参照国家、省、南阳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即收购费用每公斤0.025元、保管费用每公斤每年0.08元(含监管费用)、利息按农发行实际支付资金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据实拨付。

四、储备粮管理

市级储备粮入库完毕后,粮权归市人民政府,需动用时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省、南阳市有关规定,确保粮食安全,以增强我市粮食调控、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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