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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设置及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征集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1-19【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设置及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征集

为加强城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沿街道路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19日

电  话:0377-62307876

电子邮箱:dzscsglj@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设置及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设置及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沿街道路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加强对城区主次道路及广场空地、长期闲置场所的勘验排查,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土地资源,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和停车位,通过临时停车场(位)科学布局,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矛盾;引导车辆按停车位停放,劝阻车辆乱停乱放,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第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公共停车场(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如下:

(一)停车位标线标准。平行式小型车停车位6米x2.5米;倾斜式小型车停车位6米x2.5米;垂直式小型车停车位5米x2.5米。停车位内喷涂“▲”,注明车辆停放方向。非机动车停车位宽度2米,单色线施划。

(二)停车位施划标准。原则上使用常温型冷喷溶剂涂料,统一停车位尺寸、统一标线宽度,统一颜色(机动车收费停车位为黄色线、机动车免费停车位为白色线,非机动车停车位为黄色线)。

(三)收费公示牌标准。收费公示牌设置在停车泊位入口处,标志牌为蓝底,“P”为白色,注明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时段、监督举报电话等,尺寸为(700mm x 1200mm),立柱高度2米。

(四)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应安装智能门禁道闸自动识别系统,值班房上侧外沿下注明公共停车场名称,停车场编号,正面张贴停车场管理规定,停车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监督管理部门和价格投诉电话。

(五)人行道、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确需设置隔离设施的,原则上以栽设花岗岩圆柱和摆放圆形石墩为主,圆柱直径统一为200mm,高度为650mm(其中埋深250mm,外露高度400mm),圆形石墩直径为400mm-600mm,每孔间隔为1.3米-1.5米。

第四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临时停车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主干路的主道,净宽小于4米的人行道;

(三)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宽度小于8米的,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宽度小于6米的,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后有效畅通宽度小于1.5米的;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五)距学校门口、公共汽车站出入口、消火栓周边30米范围内、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范围内;

(六)其它不适宜设置临时停车位的区域。

 第五条  停车收费是借助市场手段调节停车位供需平衡,提高停车位周转率的有效手段,收费标准应统一、规范管理。

(一)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不进行公示的临时停车位不得收费;

(二)收费临时停车位要统一安装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编号,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让停车人明明白白接受服务;

(三)收费管理员持证上岗,按照“五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统一公示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装、统一票据、统一投诉电话),计时收费停车场使用智慧停车道闸信息系统。

(四)加强停车场收费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和评比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位)的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要求停车标线清晰,标识标志完善;停车场内人行道铺装整齐,符合道路停车要求;停车场设置的隔离桩、隔离墩整齐完好;保持停车场内无垃圾堆积,道闸系统无张贴商业广告信息,电线无乱拉乱扯,公示牌看车亭无乱涂乱画,维护停车场内环境卫生。

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大力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一)停车场未公示收费标准,未注明停车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管理部门及价格投诉电话的;

(二)停车场内环境卫生差,存在乱贴乱画,现场用的桌椅、坐凳等用品破旧、脏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

(三)车辆未按车位停放,停车场秩序混乱的;车辆停放方向不一致,车头或车尾占压盲道的;

(四)擅自将临时停车场(位)挪作他用的;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统一税务发票的;

(六)收费员着装不整齐,未佩戴工作牌,未经培训上岗,语言简单粗暴等影响职业形象的;

第八条  严厉打击私圈乱占,坚决整治以下违规设置停车场行为:

(一)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临时停车泊位内放置障碍物,阻碍社会车辆停放的;

(二)擅自安装停车隔离设施,圈占道路人行道设置停车场,供本单位内部车辆停放,阻碍社会车辆停放的;

(三)擅自圈占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经营性停车场,开展收费经营服务的;

(四)擅自在道路人行道施划临时停车位,影响行人通行的。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整治发现的问题,对长期圈地乱收费及顽固对抗执法的,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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