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机制,确保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科学有效的开展,根据我市实际起草了《邓州市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
电话:0377-62287881/62288106
征集地址:邓州市招商局
附件:邓州市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邓州市招商局
2019年12月2日
邓州市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着力调动乡镇(街、区)和行业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面招商引资氛围,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市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参与、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第二章 创新招商引资办法
第三条 突出产业招商。围绕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和产业配套,上下游联动,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第四条 突出招新引先。坚持把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加工现代化作为招商的主攻方向,达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篇、配套成链”的效果。
第五条 突出精准招商。坚持大员招商、以商招商、以企招商、精准招商、驻地招商、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乡贤招商等,不断提高招商实效。对特别重大的项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驻地招商,在精准招商上取得新突破。
第三章 鼓励投资领域及招商范围
第六条 鼓励投资领域和招商引资范围包括:
(一)汽车制造以及零部件生产、纺织服装产业配套、农副产品加工等;
(二)绿色先进制造及配套、绿色食品、绿色建筑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
(三)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
(四)电子商务、大型物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及创新创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项目;
(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风投公司等金融企业区域分支机构;
(七)文化、传媒、体育产业及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大型游乐、旅游新业态、乡村旅游开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章 重点招商引资区域及项目落地区域
第七条 招商引资区域:重点选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作为招商引资目标区域,深化与这些地区政府、商协会、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深入分析区域内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转移动向,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实现我市优势资源与这些地区的优势企业、资本有效衔接。
第八条 项目落地区域:以“三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两城”(高铁新城、物流产业城)为项目重点落地的载体和平台,提升完善功能,增强承载能力、辐射带动力,围绕区域的规划定位和发展重点承接项目。
第五章 项目落地流程
第九条 项目考察。各乡镇(街区)、市直单位获取投资线索后,经过初步了解后,填写《邓州市招商引资线索登记表》(附件1)报送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和线索单位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洽谈。
第十条 项目评审及交办。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分类实施,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交办单直接交办;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单独供地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评审专班进行评审,按照“第六章项目评审办法”规定进行评审论证后交办推进,填写交办单,明确分管市领导、责任单位和主要时间节点,原则上由引资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进行洽谈推进,及时督促掌握进度。
第十一条 项目签约。通过评审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上报分管市领导,商请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签订合作协议;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由分管市领导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合作协议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市领导签订;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党政联席会研究,合作协议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市领导签订。所有项目签约后三日内报送市招商局录入项目信息库。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及服务。合同签订后,由投资方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第七章 项目服务推进办法”规定,协助投资方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项目责任单位派员全程参与项目的后续服务,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生产效益评审,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合作协议的一致性,确保项目投产达效。
第十三条 项目监督管理。对落地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参与,对相关单位行政审批效率不高、要素保障不力、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拖延项目进度、影响项目落地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项目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 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决策机制,从产业政策、两型要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投资强度、财政贡献、综合效益、建设周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体系,对拟在我市落地的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项目准入评审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流程:
(一)由项目引进单位对申请评审项目进行初步甄别、研判,并出具初审报告。
(二)项目引进单位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2)、初审报告、投资方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引资单位认为可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评审办公室收齐项目评审资料后,在会议召开前3天即发至评审组成员,供其调查、研究、论证和填写项目评审意见表等会前筹备工作使用。
(四)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由组长、副组长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市评审办公室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召开时,参会的各成员单位根据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在《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组组成:
(一)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评审工作组)与招商引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由市委常委任评审组组长,分管招商的领导担任评审组副组长,市政府办、产业聚集区、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商务中心区、招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法制办等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项目评审办公室负责项目评审会务筹备及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精选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工作,及时提供各自领域专业性评审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引入高校专家评审、专业公司评审,提高项目评审水平。
第十七条 评审监督管理。项目引进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和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配合投资方做好各项指标分析,不得弄虚作假。市评审组成员单位要客观公正准确认真地评估提交的项目,不得敷衍了事。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服务推进办法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通过评审交办或直接交办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引进单位作为牵头服务单位研究部署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组建推进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服务保障问题。
第十九条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组建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班,由牵头服务单位负责人主责推进,负责对签约项目从开办企业到投产全流程的服务事项、政策咨询等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指派一名“服务专员”,协同配合签约项目专班或牵头服务部门,认真做好权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签约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应落实代办帮办事项清单和提供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要在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基础上,明确签约项目投资方需要帮办问题,形成清单,明确手续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以及责任单位负责人、服务专员的联系方式等,照单服务、落实责任,销号管理,及时破解签约项目投资方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签约项目服务保障应以开办企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等时间节点,对签约项目落地全流程实施关键点管控,将关键点之间事项细化分解为若干个控制事项节点,绘制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签约项目各关键点实行预警管理,对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节点办理,对进展慢的审批服务事项通报督办,跟踪掌握各关键控制节点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完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牵头服务单位每月应及时归集项目信息,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会议,及时掌握签约项目审批事项进展情况、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落地项目建设过中的问题及时协调,保障项目进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签约项目服务保障督查督办制度。坚持签约项目反映问题必查、签约项目不履约不落地排查、签约项目撤回投资倒查、审批服务情况抽查、信息统计真实性核查。
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签约项目推进的、签约项目反应突出的问题,下达《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督办函》,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依法问责。有下列情形的,应追责问责:
(一)对签约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影响签约项目进度或致使签约项目“流失”的;
(二)相关部门在签约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而构成失职渎职等,导致签约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的;
(三)出现设置障碍、拒商门外的,失信违诺、欺商坑商的,拖拉推诿、消极作为的,吃拿卡要、关门宰客的。
第八章 项目退出机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要求退出的项目,指市政府及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引资项目。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引进单位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以专业标准按法定程序办理,层层把关引进项目,并贯穿招商项目事前评审、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及投产运营等全过程跟踪,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须明确退出办法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目可认定为退出项目:
(一)项目投资方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后,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在邓州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
(二)项目投资方在投资有效期内未履行投资协议,私自放弃投资项目建设的。
(三)项目投资方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投资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因项目投资方自身原因,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3个月以上仍未实质性开工的。
(五)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规模或产生实物量的,由经市招商办向投资方书面发出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或下达整改指令两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项目投产达产后,若连续三年内经营生产状况未达到协议约定,或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因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单位能耗超标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
(八)项目业主依法获得项目用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规划设计、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容积率等指标,擅自转让(包括间接转让)、抵押项目用地使用权的。
第二十九条 非项目投资方主观原因,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如宏观政策改变、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项目建设或投产运营滞后的,在调查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十条 退出处置:
(一)经调查核实,符合项目退出条件的,由市招商办向项目业主书面下达投资项目退出通知书。
(二)项目退出通知书下达后,及时通过邓州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退出有关信息,待处置完毕后,撤销相关信息。
(三)对退出项目,除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外,土地使用权等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收回,其动产(设备、钢架车间等)限期拆除,不动产(普通车间、永久性建筑物)移交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可由投资方提出,待协商后给予适当补偿。
分期实施的投资项目,首期被认定为要求退出项目的,停止下一期项目实施,终止该项目后续投资协议。
(四)退出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行业规划发展政策,造成环境污染、土地闲置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强度被认定为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以上的,按实际总投资强度和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之比重新核定土地面积,依法按出让时的原土地实际取得价格收回多余部分土地使用权。
第九章 项目库和人才库建设
第三十一条 建立邓州籍在外成功人士信息库,及时汇集整理在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知识型人才和创业成功人士等乡贤信息,实行市乡领导干部联系乡贤制度,鼓励人才回归创业,打好乡情牌,提高乡贤对邓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度和贡献度,吸引“资金回流、打工者回乡、老板回家、企业回迁”。
第三十二条 完善项目库管理办法,对项目线索、发布项目、签约项目、落地在建项目等信息及时收录入库,汇总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做好项目管控,准确把握详实的项目动态。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应及时归集统计、核实确认数据信息,建立各类项目信息管理台账,每月综合汇总形成当月项目信息台账,每月15日前报送市招商办,招商办汇总整理后报市领导并分享给相关部门。项目单位要保证信息归集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出现虚报、假报、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每月报送项目信息情况纳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招商引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线索登记表
2.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3.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意见表
附件1
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线索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信 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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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万元) |
其中:外方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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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址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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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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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信息 |
投资方(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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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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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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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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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单位信息 |
引荐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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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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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额(万元) |
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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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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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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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用地面积 |
预计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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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税收(万元) |
预计就业人数(人) |
建设周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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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诉求 |
附件3
邓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
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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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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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从产业政策、投资方实力、工艺技术、经济效益、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环境影响、法律法规、自我承接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 | ||
政府办意见 |
姓名: 职务: | ||
产业集聚区意见 |
姓名: 职务: | ||
发改委意见 |
姓名: 职务: | ||
科工信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规划中心意见 |
姓名: 职务: | ||
环保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商务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财政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招商局意见 |
姓名: 职务: | ||
市领导 |
姓名: | ||
姓名: | |||
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