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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受理范围: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4、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市长信箱、部门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例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举报除外)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市长信箱、部门信箱来信回复方式和时效规定: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邓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来信办结后,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在“市长信箱”给予答复。 其他注意事项: 反映人应首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特别是要写明反映事项、有关时间、地点、事实、理由,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感谢您对邓州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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