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农业局关于拟实施
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
公 告
根据豫财农[2015]234号文件精神,农业局拟对2016年度下达的两个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1、项目承担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条件:
一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二是2015年以来获得蔬菜、瓜果、花生、食用菌等高效经济作物无公害基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其中食用菌种植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1、项目承担主体: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条件:
一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二是规模化种植。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三是标准化生产。实行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
二、报名办法
本通知在邓州市政府信息网公布,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持相关营业执照和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证书原件到邓州市农业局报名。
联系人:杨荣庆 左小芳
联系电话:13838991926 62288919
邓州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