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民族宗教信息月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本辖区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月报制度。
一、组织分工
信息月报制度工作由各镇(街)党(工)委分管书记直接负责,统战委员具体负责。
二、报送内容
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或调整以及作出的重大决策的反映与贯彻执行情况;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党委、政府抓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的重要决定;与民族宗教相关的突发性、群体性重大事件;各地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报送要求
1、民宗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情况清楚,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既报喜、也报忧,杜绝失实。反映问题的信息既要报给本级党委、政府,同时也要报给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2、所有的镇、街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把本地民族宗教
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和报表的形式,统计汇总上报市民宗局。
3、对迟报(紧急信息超过两小时或重要信息在其他部门之后报送)、漏报、瞒报紧急信息和重要信息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