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民宗[2009]28号
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工作的
意 见
各少数民族聚居村、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创造干净、卫生、整洁、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化环境、营造气氛、提高标准、展示形象”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完善“4+2”工作法,动员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创建干净、整洁、优美、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推动“四争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实现民族宗教和谐,打造邓州和谐、文明、靓丽的新形象。
二、整治重点:
1、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环境
2、各场所周边环境
3、各公共活动场所所及当地确定的整治重点
三、标准
1、环境。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的工作中心,积极主动地搞好场所内外及周围环境整治,道路建设和建筑物要符合整体规划,不允许搞特殊化。确保道路畅通,环境优美。
2、院落完整封闭。场所已有院落的,要查漏补齐,整齐规划,没有院墙的要尽快修建,形成自我封闭的院落。
3、硬化亮化。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对场所院内进行硬化和绿化,修好下水道,要安装1—2盏夜晚照明路灯。
4、卫生整洁。各场所要设立垃圾箱,制定专人经常打扫,确保场所内、外干净整洁。
5、停放车辆有序。在场所内外规划好车辆停放位置,要安排专人在宗教活动日进行看护,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杜绝影响交通和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的占道停放。
四、 要求
各村和各宗教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管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整治的意义,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各民族人士积极配合和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市的环境整治工作, 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树立民族宗教界的良好形象。为综合整治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告全市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书
邓州市民族宗教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