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项目:
1、事项名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事项编码:X300101、X300102
设定依据:(1)X300101设立寺观教堂宗教活动场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X300102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法定实施主体:邓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或邓州市民族宗教局
注意事项:审批需要现场察看;在受政策性因素影响临时停止办理时给予相关解释。
2、 事项名称: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事项编码:X3002
设定依据: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依据《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举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法定实施主体:邓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或邓州市民族宗教局
注意事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 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事项编码:X3003
设定依据: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法定实施主体:邓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或邓州市民族宗教局
注意事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必须符合该宗教仪轨和该场所的总体布局,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