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共涉及24项指标。主要指标如下: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