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与邪教斗争的积极性,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对邓州市邪教违法活动的举报、邪教反动宣传品的清理工作实施社会公开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事项
(一)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或公路、铁路、街道等发现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举报并提供具体地点及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及时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查实,对清理、清除人员给予奖励。
(三)提供邪教反动宣传品或邪教标志物制作地点,提供正在进行的邪教违法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
提供邪教反宣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举报邪教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奖励。
1、提供10条(件)以下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的,奖励5元—50元;
2、提供10条(件)以上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地点或提供大型(大规模)邪教条幅、横幅、反动标语地点的,奖励50元—500元;
3、一次性收交反动宣传品达30份以上的奖励50—500元;收交30份以下反动宣传品的视情给予奖励5—50元;
4、举报邪教人员传播、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1000元;
5、举报邪教人员串联、传教、聚会等非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00—2000元;
6、扭送或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进行违法活动邪教人员的,奖励1000—3000元;
7、举报邪教组织制作、印刷反动宣传品窝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3000元;
8、对提供线索抓获邪教主要骨干人员的,经核实后,奖励2000—5000元。
(二)清理奖励
对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进行清理、清除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奖励。
1、清理、清除10条(件)以下奖励5元—50元;
2、清理、清除10条(件)以上或清理、清除公共场所的大型(大规模)反宣品及邪教物品奖励50元—5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举报;
(二)通过防范办电话进行举报,防范办电话为62287610;
(三)到当地基层村(社区)委会、派出所、乡镇(街、区)所在地或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举报;
(四)清理、清除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的人员或单位,扭送邪教违法分子的人员,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区)或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报告。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实名举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日后核实、兑现奖励事宜。
(二)对于收交的邪教反动宣传品,举报人要委托乡镇(街、区)反邪教工作人员或直接送交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行奖励。
(三)对于清理、清除邪教反动宣传品、邪教标志物的,举报人要联系乡镇(街、区)反邪教工作人员或者拨打邓州市防范办电话,待核实后,再行奖励。
(四)接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奖励措施。
五、奖励兑现
奖励由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兑现。
本通告由邓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从通告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