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花洲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的通知
办事处各办公室、中心(所):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花洲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花洲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
花洲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0日
花洲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作风浮漂、纪律松弛、工作平庸、不思进取等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制度
1、实行机关全员值班制度。党政办统一安排节假日、重要节点值班。
2、值班人员须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
3、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请假。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实行点名和签到考勤制度。每周一、四早上点名(春冬季为早上8:30,夏秋季为早上8:00),每周二、三、五早上、下午签到(早上8:00--8:30,下午2:30--3:00)。
2、无故不参加考勤一次的,需在下次考勤会上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考勤三次的视为旷工一次,年底不参与评先和取消一切福利的发放。
3、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由口线领导报主抓机关领导审批备案。
4、党政办要切实做好考勤工作,除周一、周四上午点名外,要做好周一、周四下午及周二、三、五全天的签到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岗在位的督查工作,做到一周一通报。
(三)请销假制度
1、实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和中心(所)人员,确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口线领导批准同意;两天及两天以上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批同意;请假条报处党政办备案。
2、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员应及时向口线领导、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党政办销假,无故不销假或超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3、机关及中心(所)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0天(因重病住院的除外),超过20天的,只发基础工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连续1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30日的,停发其工资,并上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