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发放违规违纪干预插手环保业务记录本,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有效监督提醒,有效防预班子成员插手环保有关事宜。根据《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干预插手环保业务记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环党〔2016〕118号),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干预插手环保业务记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登记台账,促使系统内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主动避免各种干预、插手环保业务工作的行为。同时对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私利为目的,用各种显性和隐性等手段,干预、插手环保业务,不得因为个人目的,以任何方式违反职责和程序处理业务工作,违反的将按规定受到严厉追究。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