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吨/年、5.0吨/年、30吨/年、27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分别为80mg/l、15mg/l、 900 mg/Nm3以内,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段要求执行新标准。特征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总铅,排放量分别为0.039吨、0.253吨、0.0008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0.2mg/l、1.0mg/l、0.2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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