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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邓政办〔2017〕1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邓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邓州市2017年度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市艰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着重实施工业减排、扬尘治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禁烧、燃煤散烧管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污染天气管控错峰生产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重点防治PM10和PM2.5,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健全集中攻坚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负责制。认真落实奖励及失职追责制度,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

邓州市全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22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

深入提升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工程化提标改造,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在城市建成区不再布局新建水泥、铸造及原煤散烧锅炉等高污染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全面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再次排查出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辖区内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拉网式排查和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部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二)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1. 加快推进小燃煤锅炉“清零”。2017年6月底前全市禁燃区范围内实现零散煤目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和销售、使用原煤散烧锅炉。2017年9月30日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房管中心

2.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严格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加工的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

3.加快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强燃煤散烧治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加快建设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至少建成1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4.全面检查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待查。

责任单位:城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三)精细治理扬尘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一票停工制,完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科学安排建设周期,强化施工和运输扬尘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遏制面源扬尘污染。

1.加强扬尘监控和惩治。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综合采取一票停工、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凡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动工,严禁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严防严控各类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制定改造计划,分批次分步骤实施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其它项目主管部门

2.房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房建及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六个百分百”抑尘法,拆迁作业必须同步实施提前湿化喷淋和高空喷雾抑尘。工地施工必须做到场地周边、物料堆场、车体车轮、施工道路“四净”。房建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凡未实现“六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其它项目主管部门

实施时段:全年

3.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城市与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主干道机扫率100%,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加强精细化管理,固定三台洒水车,加装GPS定位系统,不间断的做好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主次干道的洒水保洁工作,购置雾炮车一台,定时冲洗监测站周边环境,拟尘降尘,精细管理。统一作业标准,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城市主城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城市郊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2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

实施时段:全年

4.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监管。规范和加强市政工程土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施工工地凡未实现“六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格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等六个百分百抑尘法,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措施,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市政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实施时段:全年

5.商砼企业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商砼搅拌站动态监管,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洗车设施、物料堆场扬尘等厂区内部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6.渣土运输管理。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从事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7.非煤矿山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综合整治,凡有审批手续不全、扬尘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措施不到位、生态恢复工程未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8.每月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市政府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城管局、市直单位、三个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四)严控机动车排放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统筹推进“车、油、路”工作,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快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拆解报废。建立完善淘汰黄标车长效机制,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和扶持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2017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淘汰标准和要求,全面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快拆解报废。严格落实机动车拆解报废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支持提升拆解能力和水平,提高报废车辆拆解效率,对移送的黄标车、老旧车做到即收即拆、报废到位,严防已淘汰的车辆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

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禁行限行绕行。建立完善重污染车辆禁限绕行机制,严格实施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环保不达标车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和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依照规定禁止上路行驶。严查严处违规运行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实施时段:全年

(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健全油品市场监管体系

1.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汽油指国五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跨境运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依法整顿营运劣质油品专项行动,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年度内市、乡二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依规严惩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公安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

实施时段:全年

2.成品油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全面禁止使用劣质油品,重点检查城市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油品,对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抽检,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并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回头看”,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年检,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加装回收计量装置。

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六)持续抓好禁烧禁燃禁放工作

1.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奖惩并重,强化乡镇街道办、村组秸秆禁烧监管责任,持续加强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督查巡查,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力争实现全市夏、秋秸秆焚烧“零火情”,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7%以上。

责任单位:市禁烧办、农业局、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强化督查巡查,城市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局不再发放零售许可证、公安局不在发放运输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市供销社

实施时段:全年

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强制性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制度,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堆存点,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防止垃圾人为焚烧引发的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依据研判结果应上级指令,及时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和应急管控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抑制污染升级,降低污染程度。

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完善管控清单。2017年2月28日前,全市完成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源清单的修订完善,根据各级别应急减排要求,细化分解到每个企业、工地等具体生产工序中,实现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可量化评估,确保达到应有的管控效果。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实施时段:冬季

(2)加强管控措施效果电量核查核实。2017年2月28日前,市环保局要与市电力公司建立污染管控协作机制,按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纳入管控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对污染管控企业实际用电量进行监管、核实、断电,确保企业限产停产到位。

责任部门:环保局、电力公司

实施时段:冬季

2.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电力公司

实施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3.加强采暖季环保督查监管。市攻坚办依据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源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组织12个督导组深入分包网格暗访,通过专人驻厂监管、企业用电情况检查、随机抽查、夜查等方式,确保错峰生产执行到位,坚决防止“假管控、假错峰、真生产、偷排污”。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实施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领导分包治理体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层层建立党政领导分包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划片分包、统筹推进各个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

2.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构建涵盖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组)等多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与“四化双评”网格进行套合,明确人、权、责,明确监管范围及日常管理标准,实行网格长专职化,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领导责任,网格长和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辖区内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3.实施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和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制定施工工地错峰生产行动计划,合理调整开工建设周期。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等扬尘管控措施,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实施时段: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4.全面实行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奖励举报资金账户,健全规范核查核对程序,完善限时兑现奖励机制,确保接到举报迅速核查,一经核实立即奖励,鼓励公众监督推进治理污染,动员全民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指挥调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市攻坚办统筹指挥、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市攻坚办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加强统一调度指挥、督查考核评价、问效追责。落实目标责任制,治污绩效量化考核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成员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各成员单位;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攻坚办)。

(二)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攻坚办;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

2.强化经济政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三)加大治污投入

1.保障政府资金投入。市政府要保障财政每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位,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拆改、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

2.支持企业提标治理。落实超低排放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提标治理;对自我提标改造超计划完成减排量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运行投入;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3.争取省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向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量大的部门倾斜;落实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及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

(四)完善工作机制

1.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完成PM10104微克/立方米PM2.554微克/立方米和优良天数220天以上。(责任单位:市攻坚办)。

2.督查倒逼问效。攻坚办成员单位根据各级别应急减排要求,完善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源清单。市攻坚办组成12个督导检查组,根据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污染管控清单,定期对网格内企业、施工工地等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进行暗查明访,督促各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实行倒逼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实行诫勉谈话、公开约谈,直至建议组织部门暂停职务、调整使用,取得整改实效后再恢复职务;对性质恶劣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攻坚办)。

(五)强化执法监管

1.强化科技治污。启动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修订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并健全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局)。

2.提升监控能力。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电力、水泥孰料、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企业要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环保局、各相关排污单位)。

3.严惩环境违法。强化环保、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动,对执行错峰生产、工地停工、企业限产等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违规销售劣质油“黑加油站点”、劣质煤散煤销售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等,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恶意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按照高限处罚,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

(六)强化社会监督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持续开展“保卫蓝天我先行”主题活动,推动环境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家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知识。全面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激发群众举报监督热情。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落实正面激励机制,对治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公开表彰奖励,提请有关部门提拔重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环保局、财政局)。

(七)强化领导机制

构建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为原则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真正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企业依法施治、社会积极参与“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市攻坚办定期组织开展督导督查、目标考核,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行业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和追责问责建议,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见效。


邓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方案的决策部署,建立推行“河长制”工作机制,强力推进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保护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湍河出境水质提升为Ⅲ类,刁河出境水质达标或优于Ⅳ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1.排查摸底、截污纳管。重点整治内外城河、运粮河、湍河、刁河、赵河、严陵河污染。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所有排污口的截污纳管工作,封堵排污口,引污入管;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内外城河的清淤疏浚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运粮河的清淤疏浚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湍河七里店至辛集段治理工程。各乡镇办和市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分包河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负责于2017年3月底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并通过环保验收;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增配套污水管网5-10公里;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和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完成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畜牧局牵头对全市已划分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进行科学合理调查,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市农业局、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各乡镇办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及省界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并投运。

4.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八小”企业;市环保局牵头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2017年对一鑫、华鑫等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严格环境准入,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

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市水利局、引丹局牵头,控制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以保障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制定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改善河流环境流量。

(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编制整治方案。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城市建成区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黑臭水体档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科学实施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2017年10月底,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三)保护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

1.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5个乡镇27个行政村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和旅游设施排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对查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5个乡镇22个行政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对排查出的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市南水北调办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3.防范环境风险。2017年7月底前,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建立健全水污染风险防控制度,防范水环境风险;2017年10月底前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两项应急预案,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1.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10月底前,供水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和张沟水库管理单位引丹局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柳林井群和张沟水库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2.加强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市环保局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模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违法建筑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进行整治。

3.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环保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4.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

5.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防渗工作;市环保局、商务局负责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市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井封井工作,10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市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监督工作,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1.明确整治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2017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按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2.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集中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有效减少垃圾存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 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形式,激励和督促所有养殖项目上马治污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集镇、小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市政府2017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配备应急所需物资备用,并检查落实情况,确保物资充足,满足不同行业需求。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建立风险源台账。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省环保厅。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豫环文〔2013〕178号)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必须立即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河流出境水断面稳定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主要媒体要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支持水污染防治的大格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是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污染管控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网格化和“河长制”管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具体行动方案要于2017年2月底前报市攻坚办备案。

(三)严格督查监管。市攻坚办将采取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日常督查与随机督查、市环保督察组与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环境污染违法排放行为。对各责任单位的行动情况,要进行督促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的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附表1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清单

序号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污染源名称

行业类别

国控/省控/其他

经纬度坐标

排放去向

省考核河流名称

所属流域

污染源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时间(全年或某时间段)

废水排放量(万吨/天)

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浓度

存在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

邓州市

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国控 

112°13′06″

直接入河 

刁河

长江 

COD 90mg/L

全年 

65万吨 

COD 75mg/L  氨氮1.35mg/L 

排污总量大 

达标

提标 改造 

2017

32°52′03″ 

氨氮8mg/L 

2

邓州市

 邓州市人民医院

医疗 

其他 

112°10′85″

邓州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刁河

长江 

COD 60mg/        氨氮15mg/L

全年 

18万吨 

 COD 45mg/L氨氮12mg/L

设施 老化 

达标

完善治污设施 

2017

32°68′18″

3

邓州市

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 

造纸 

 国控

112°25′95″

直接入河 

湍河

长江 

COD 90mg/L

氨氮 8mg/L

全年 

100万吨 

COD 76mg/L  氨氮1.55mg/L 

排污总量大 

达标

提标 改造 

2017

32°82′65″ 

4

邓州市

金星集团南阳啤酒有限公司 

酿造 

其他 

112°08′18″

直接入河 

刁河

长江 

COD 80mg/

1月-9月 

20万吨 

COD 70mg/L  氨氮5.2mg/L 

设施 老化 

达标

完善治污设施 

2018

注:1、行业类别是指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

2、排放去向:包括直接入河、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如果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则填写城镇污水处理厂名称或人工湿地名称。

3、排放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


附表2

邓州市污水处理厂现状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工艺

处理规模(万吨/日)

实际处理量

执行标准(mg/L)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排放去向

备注

COD

氨氮

1

邓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邓州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奥贝尔氧化沟

3

2.8

一级A

38

3.5

运粮河-刁河

 

2

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卡鲁塞尔氧化沟+膜处理

3

 

一级A

 

 

湍河

调试

 


附表3

邓州市地表水控制断面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属流域

水质目标

考核/监控对象

备注

1

刁河唐王桥断面

刁河

IV

淅川县

 

2

刁河刁河堂断面

刁河

IV

邓州市

省控

3

湍河杨寨断面

湍河

III

内乡县

 

4

湍河汲滩断面

湍河

III

邓州市

省控

5

赵河穰东断面

赵河

IV

镇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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