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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编制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辐射类)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非辐射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第十九条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机构 |
依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按照市场调节价格定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