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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3-05-23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的要求,现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李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4289.72万元,占地面积579亩,拟建设年出栏25万头商品猪的猪舍及附属设施。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保育舍48栋,育肥舍202栋,同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其建筑面积共计151159.68;购置供水、供料、供暖、风机、公用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出栏商品猪25万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扬尘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在土方开挖、回填以及运输建材过程中易产生扬尘。评价提出,洗漱废水和设备冲洗水沉淀后的上清水首先用于场地降尘。因施工体均为地层建筑,施工机械较少,一般天气条件下不会对周围村庄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可就地泼洒地面抑尘。施工营地设置有临时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收集后泼洒地面抑尘。

项目废水进行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噪声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混凝土振捣器、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

本项目各场地距离附近村庄均在500m以上,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均拉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理。

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为无组织排放臭气、锅炉废气。

无组织臭气根据不同产生单元,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①猪舍:猪舍定期冲洗、喷洒除臭剂;②沼渣猪粪贮存场:喷洒除臭剂;③集水池和水解酸化池加盖;④臭气产生单元周围加强绿化工作。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猪舍冲洗废水和猪尿液经收集后采用工艺为:过滤→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出水,项目沼液经暂存池暂存,在农灌季节由管道输送施用农田,不外排。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废水实现资源化利用,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污水站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80dBA—90dBA)之间。在采取相应地隔声减振措施后,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沼渣经过在场区内发酵后制成有机肥外售;病死猪采用焚烧炉焚烧及高温蒸煮烘干的方式进行处理,残渣制作有机肥;生活垃圾外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三、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采取脱硫除臭措施后排放的H2SNH3在叠加背景值后,各关心点处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废水经场区内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后,沼液作为农肥施用于配套农田,不外排。

四、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理。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

联系人:郑娅娟

联系电话:18272763829

电子邮件:787182955@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吴众伟

联系电话:18003813995

电子邮件:gh86633060@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中国林科院森环森保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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