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和邓州市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按照人防指挥中心公布告知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审批申请,人防指挥中心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的审批办理方式。
本办法告知承诺制包括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材料告知承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条 人防指挥中心根据《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确定的审批事项,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明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人防指挥中心制作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包括申请人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内容。
第七条 申请人根据人防指挥中心告知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对以下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人防指挥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确认满足人防指挥中心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并签章,连同人防指挥中心明确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递交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或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第八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或审批事项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检查告知承诺书的规定内容、申请人审签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将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一并报审。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收件窗口、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人防指挥中心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一)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审批后的核查时间与方式由人防指挥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申请人诚信记录,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国家及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失信申请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人防行政审批的资格,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邓州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邓州市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邓州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材料 |
1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
1.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请示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5.《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6.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
5.《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2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无总平面图的,应提供总平面图);3.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6.《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6.《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3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 |
1.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查申请表;2.委托书;3.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4.规划总平面图;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7.《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2.委托书;7.《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4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项目测绘报告;7.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8.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7.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 |
5 |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4.经审查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附件2:
邓州市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六、同意将本《申请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