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投资科、规划科      发布时间: 2016-11-19

一、加快落实修法要求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6部法律修法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航道法》等6部法律的修法要求,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工程建设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等6项行政审批,由核准或审批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项行政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由核准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对政府投资项目,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报请修改我省相对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各级相关部门要抓紧调整办事流程,并配合在线平台运维单位调整在线平台审批流程,确保将国家修法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对保留的34项报建审批事项,要精简申报材料,完善公开办事指南。对将24项整合为8项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及时跟进,做好修法和调整办事流程等相关工作。对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到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优化服务,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在线平台应用工作

(一)尽快实现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各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河南省第四次廉政工作暨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大宣传和推广,积极引导和服务项目单位利用在线平台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纳入到在线平台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都要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

(二)加强统一项目代码制度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统一项目代码制度。积极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注册申请相关审批事项取得项目24位统一代码,并作为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通过统一代码在在线平台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要求。

(三)尽快完善在线平台各项功能。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中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要求,对纳入到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布局或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各地政务外网运维单位要提供优质稳定可靠的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实现在线平台和各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或办公系统、统计部门投资统计项目信息库的融合对接、信息共享。

三、加快建立在线平台应用的组织保障机制

各地要成立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推进在线平台应用,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在线平台牵头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做好相关服务,各级联审部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做好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在线平台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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