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集、建档、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2、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具体承办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并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流动就业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承办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合法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
4、再就业工作。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初审、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统计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承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初审认定工作。
5、就业援助。负责辖区内“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登记、建档、统计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动态变化情况;承办就业援助具体工作。
6、职业介绍。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7、指导服务。负责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动员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指导并组织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参加岗前和转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帮助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
8、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帐。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等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领取相关保险金的资格认定;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指导组织辖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9、负责在镇村宣传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10、接受上级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