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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关于涉水
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环节”(挂起)环节清单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水政务服务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南阳市政务服务事项
“特殊环节”清单的通知》(宛政服〔2022〕77 号)要求,梳 理了邓州市水利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环节”事项清单,现予
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公开特殊环节信息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程序,方便企业群众查阅。完成网上政务平台的系统配置工作,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明确告知所涉及的特殊环节信息,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审批。
二、及时公示特殊环节调整情况
特殊环节是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过程中的特别规定,设立特殊
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特
殊环节,或启动不必要的特殊环节。要按照法定、规范、高效原
则,进一步压缩特殊环节时限,规范完善特殊环节名称、设定依
据、法定时限、办理时限等信息,并及时公布动态调整的内容与
结果。
三、严格规范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特殊环节,并及时在承诺时限内
办结,对特殊环节启动条件不合理、信息告知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过程拖沓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邓州市涉水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环节”(挂起)环节
清单》
2023年10月27日
邓州市涉水政务服务事项 “特殊环节 ”(挂起)清单(动态调整)
1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 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 (水建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 必须提出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其报 告编写须由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 ,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 |
1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2 |
市水利局 |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
其他职权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1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3 |
市水利局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 建码头许可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 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提出 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评审工作由建 设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4 |
市水利局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 建鱼塘许可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 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提出 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评审工作由建 设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5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 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并 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 术依据。 |
1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仅对取用水量地下水 10万立方米或地表水 20万立方米以上的, 地温空调 、地热能资 源、集中供水项目启 动该特别程度 。 当需 要启动特别程序的项 目, 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时, 申报时不再启动该特 别程序。 |
6 |
市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 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提 出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其报告编写 须由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 承担,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 家进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审 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 行审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 、开发、保护 和防洪要求的 ,作出批准的决定 ,并签署水 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1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7 |
市水利局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 准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8 |
市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审核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 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提 出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其报告编写 须由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 承担,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 家进行。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9 |
市水利局 |
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 管〔2001〕61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提 出对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估报告 ,其报告编写 须由具有水利(水电)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 承担,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 家进行。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0 |
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3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其中含发改 部门概算审查5个工作 日,财政部门财政评审 10 个工作日) |
1+15=1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1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1 |
市水利局 |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 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 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 报告进行审查 ,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 、开发 、保护和防洪要求的 ,作出批准的决定 ,并 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
3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2 |
市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 :对经济社 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 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 、 公众参与 、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3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3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 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 (水保〔2019〕160号)第二条第三款 :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就当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 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 |
3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4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 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 (水保〔2019〕160号)第二条第三款 :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就当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 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 |
3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1+5=6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5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5 |
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 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 (水保〔2019〕160号)第二条第三款 :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就当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 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 |
3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
16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 令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 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 技术依据。 |
3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1+7=8个工作日 |
受理:即时受理 → 审核:0.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 :7个工作日 → 办结: 0.5个工作日 |
对于申请“事前辅导 ”, 并在该阶段组织 专家评审且通过的项 目, 申报时不再启动 该特别程序 。对于取 用地下水年取水3万 立方米、地表水5万 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不再启动该特别程 序,直接现场审批办 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