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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市产业集聚区、市高铁片区、湍北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水利部、省政府、省水利厅及市政府相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邓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邓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
2.邓州市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
2022年2月25日
附 件 1
邓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以下简称开发区)。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规定执行。
二、工作主体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汇总发布评估成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组织审查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
三、评估程序
(一) 编制报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开发区“五通一平”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求按《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水保〔2020〕10号)要求执行。
分期(区)规划建设的开发区,经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分期(区)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 组织审查。审批部门受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审批申请事项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成果应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在部门网站公布(涉及保密的除外)并提供区域评估报告共享方式,供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共享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等材料时,可以依据区域评估成果,并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四、优化水土保持政务服务
(一) 精简优化审批
1.对已实行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除第3项的项目外),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项目入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制水土保持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经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向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对未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应当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除第3项的项目外),不再对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技术评审。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审批部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规定,对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3.以下四种项目不适用承诺制和备案制管理,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1)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2)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3)生产建设单位处于信用惩戒期的;(4)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承诺制和备案制管理的其他情形。
(二) 统一水土保持监测
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者开发区内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三) 简化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开发区内水土保持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域内各生产建设单位是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区域内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二)强化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部关于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号) 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等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开发区内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发区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等规定依法监督管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必要时对失信人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邓州市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
项目名称 |
XX(开发区名称)XX(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
生产建设单 位名称、社 会统一信用 代码(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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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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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审批机关、文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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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计划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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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 治责任范围 (hm²) |
永久占地面积(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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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地面积(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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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土石方量 ( 万 m 2 3 ) |
开挖 ( 万 m 3 ) |
填筑 ( 万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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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过程中 土石方量 (借、弃土 石方) |
取土取石方量(m3) |
取土取石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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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弃石方量(m3) |
弃土弃石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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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剥离量(m3) |
表土利用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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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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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表土保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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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
林草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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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措施内容、数量) | ||||||||||
工程措施 |
1.边坡采用砌石或其它工程措施护坡; | |||||||||
2.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 | ||||||||||
3.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 | ||||||||||
4.弃渣场设置拦挡、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 | ||||||||||
5.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 | ||||||||||
6.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 |
7.绿化区域土地平整. | ||||
植物措施 |
1.边坡植被恢复; | |||
2.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及园林绿化; | ||||
3.弃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 | ||||
4.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 | ||||
5.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 | ||||
临时措施 |
1.建设范围周边设施施工围墙; | |||
2.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 或市政管道; | ||||
3.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 | ||||
4.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开挖边坡和堆料边坡临时苫 盖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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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措施投资(万元) |
植物措施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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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投资(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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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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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
本公司 (单位)郑重承诺 :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 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开工前按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承诺人 (盖章): | |||
开发区管理机构意见(盖章)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说明:1.附件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措施总体布局图.
2.未设置专用取(弃)土场的应说明取(弃)土石方调运方案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