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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邓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来源: 邓州市水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邓州市水利关于

印发《邓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街/区)水利站局属单位各科室:

为规范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我组织制定了《邓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邓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2343日

附件:

邓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邓州市水利局

2023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理念,做好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邓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邓州市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大坝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长: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市水利局其他领导

   员: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市水利局人事科(科技与对外合作科)科长

          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与监督科)科长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科科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科长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科科长                

市水利局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科长

邓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邓州市灌区和橡胶坝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邓州市水库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邓州市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保障中心主任

邓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邓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站长

邓州市水利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上报;负责车辆的组织安排。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收集、汇总,水旱灾害防御简报和汛情反映的组织和编写工作。

(二)工程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市水利局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邓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室。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山洪沟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已建、在建水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水库、堤防、水闸防洪工程以及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施工和度汛方面的工作。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负责内涝和灌区工程、水电站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负责已建和在建农村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负责小流域治理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邓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工作。

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监督所有工程质量安全。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

(三)调度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室。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雨水情监测预报,水库以及重要河道、水闸等工程调度运用工作。负责掌握水库、堤防、水闸工程运行状况。

市水利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负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负责防汛调度技术支撑工作。

(四)抗旱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科、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科、市水利局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邓州市灌区和橡胶坝运行保障中心、邓州市水库运行保障中心、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科:负责全旱情、灾情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建设科、邓州市灌区和橡胶坝运行保障中心、邓州市水库运行保障中心、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水工程抗旱应急调度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负责监测全墒情、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负责全大中型灌区抗旱期间灌溉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科:负责协调抗旱期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应急调水工作。

市水利勘测设计室负责全旱情核查和干旱灾害影响及抗旱工作效果评估。

(五)水情测报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责:负责雨情、水情监测及时传报;负责水情、旱情信息发布。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提供重要雨水情预报、雨水墒情简报

(六)山洪预警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利勘测设计室。

   责:监视天气变化,维护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做好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支撑和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七)通讯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局办公室

   责:负责保持市水利局有线及无线通信联络畅通,保证防汛需要,坚持24小时值班。

(八)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

(九)物资与资金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局财务科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邓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检查、保管,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各市乡镇(街/区)办事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市水利局财务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的申报及下达等工作。

(十)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责:保证电源供应;做好防汛值班室和防汛抗旱视频会商系统不间断供电、供水及空调的供电供气工作;办公区交通疏导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水文部门应保证水情旱情信息的及时采集,气象信息的收集。并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尽可能延长洪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水利局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②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和市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损毁情况,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水利局。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乡镇(街道)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水文气象部门监测的土壤墒情、气温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土壤墒情的测报频率,并及时上报测报分析结果。

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乡镇(街/区办事处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市水利局。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各乡镇(街/区)要督促有关部门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的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编制市、乡、村三级防御预案,落实市、乡、村、组、户五级责任人,保持语音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语音扩大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施完好,划定区域内山洪灾害威胁范围,明确转移路线和地点。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4 干旱预警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 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市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水利局局长批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发生局部暴雨和山洪灾害;

6)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4.1.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向有关乡镇(街/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由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助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市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相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市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4 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4.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区)办事处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市水利局向有关乡镇(街/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5 响应终止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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