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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做调解 情系民生为群众
发布时间: 2017-03-24   发布人: 司法局  【打印该页】

履职尽责做调解  情系民生为群众

    我叫鲁丰合,男,共产党员,现任邓州市张楼乡司法所所长兼任张楼乡南王营移民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1988年3月,从农村基层干部走上了人民调解员工作。28年来,我情系调解,时刻牢记人民调解员职责,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维权,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等,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8年来,先后调解各类矛盾达93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0起,制止群众上访40余次,群众性械斗30余起,纠纷调解率100%;28年间,从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成长为一名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首席人民调解员,曾任过所长的4个乡镇司法所先后所被评为“南阳市规范化司法所”、“邓州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邓州市司法局先进单位”,个人被评为“邓州市发邪教先进个人”、“邓州市司法局先进个人”等,并先后于1992年、1998年、2002年和2013年四度兼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到党和政府及群众的好评和褒奖。

一、情系调解岗位,营造调解阵地

  很多人觉得调解工作是一个“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差事,工作烦、苦、累,还容易得罪人,但我看来,这却是一个“辛苦一个人、幸福千万家”的工作岗位。

  邓州市杏山管理区属于丘陵地带,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人才短缺、资金短缺。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受到这些不利条件的影响和限制,一直处于经费短缺、人员短缺、工作落后的局面。2010年8月,我调任杏山司法所所长,面临的是该所工作落后、办公用房房顶漏雨的状态,但我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所吓退,“上级安排自己到这个岗位,就是对自己的信任,自己必须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尽心尽职当好司法所长和一名人民调解员。” 我一个人将司法所的角角落落都打扫出来,简单布置了一下就坚持搬进去办公,“这是咱们作人民调解员的阵地,守住阵地,老百姓来了才能找到咱们,咱们才能好的为群众服务。”

我就在那样的工作环境下一边毫无怨言地努力工作,一边积极主动找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司法所重建项目资金。每当我回忆当年的事情时,总感到喉咙哽咽,妻子在2011年脑梗塞住院,而我‘工作狂’,当时为了监督司法所项目建设质量,没能及时照顾好妻子,使妻子现在落下中风腿脚不便的后遗症,心里愧疚

2011年春节,当人们都还沉浸在节日乐中,我初三早上就早早来到杏山司法所值班并监督争取的司法所重建项目建设工程。家里的一切担子全压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儿子和儿媳在外地工作春节没回来),没想到初四早上,妻子在给小孙子穿衣服,忽然感到一条腿像没知觉,闻讯赶到的邻居通知了我,我接到电话立刻骑摩托车回去,在好心邻居的帮助下,把妻子送到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请来亲戚照顾安排住院之后,立刻又返回到工作岗位,一边监督工程建设,一边进村为群众调解纠纷。杏山村王兰英书记看见我在她们村进行调解时即感到不可思议又很感动激动的拉着我的手说“大过年的,为我们村调解纠纷,我们真高兴!也真得感谢您!你真是群众的好调解员啊!”

   多年来,我为了调解岗位,为了调解阵地,虽然使爱妻落下了中风腿脚不便的后遗症,却赢得了党和政府及群众的信任和好评,赢得了爱妻的谅解和宽容。

二、心系党和政府,情注黎民百姓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我骑坏了5辆自行车、3辆电动车、两辆摩托车,“三车”陪我走过28个春夏秋冬,工作时间风雨无阻,再苦再累,无怨无悔。别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但我却认为人民调解是开展其它一切工作的金钥匙,它不但能为党和政府分忧,还贴近老百姓,能让自己为老百姓真正做点事,老百姓同喜共忧,觉得很幸福杏山管理区书记杨旭对我的评价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认可:“鲁所长来到我们杏山后,时刻怀着一颗‘进农家门、听农家言、想农家事、解农家难’的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了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力发展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干的是“磨嘴、跑腿”的活,筑的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2年3月,杏山管理区杏山村赵坡组与张家庄组的村民,为山地边界产生了争议,双方各纠集一大帮人在现场争吵,眼看事态控制不住了,村委会找到了我。在接到电话后,我一面向党委、政府汇报,一面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到现场后,现场一片混乱,为了控制好局面,我首先找到了两个村民组的组织者,做起了思想工作,要求他们能识大体,先疏散集聚群众,然后依法来解决此事。

   我在疏散群众后,为了准确掌握问题症结所在,每天往返2个组多趟,主动与当事人双方代表交朋友,拉家常,询问情况,反复耐心做农户思想工作,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但很好地为解决纠纷打下了良好的群众感情基础和有力证据,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2天后,该纠纷调解会在杏山村部如期举行,我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了该山地边界调解意见,双方非常高兴接受,最终达成协议,一场干戈化为玉帛 。 

   三、狠抓工作“两点”,主动排忧解难

   民事案件的种类很多,有些案件调解的时间性很强,有些案件的影响面比较大,俗称“热点”、“难点”。如果调解员真正抓住了“热点”、“难点”,且解决了“热点”、“难点”,就真正为乡村级领导分了忧解了难 

 2013年12月,张楼乡一初中宿舍楼和餐厅工程开工,此工程拨付项目资金480万元,是张楼乡的一项民心工程。可是与老君村村民张某家因宅基地纠纷经常闹矛盾,有过激行为,最终致使该工程彻底搁置4个月之久。

 

  2014年5月份,我接受调解张楼乡一初中宿舍楼和餐厅工程与老君村村民张某家之间的土地纠纷赔偿案例 我不断在工作中创新思维,大胆实践,将人民调解庭搬到了该乡老君村,充分利用有效时间走访已退休的老村干部、老校长、老教师及年长的村民等,翻阅原始建校征地资料,先后《占用土地合同书》、咨询原老君大队、老君第8生产队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在调解过程中我不仅用热情、爱心、耐心来对待当事人,而且还先后分别到当事人家中和他们交朋友,了解各自的想法,避免双方直接在一起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甚至语言上发生互相攻击,并在分别谈话中引导当事人从对方的角度理解对方的难处,互相就赔偿数额进行让步,最终达成一致。经过半个月的调解之后,我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现场调解,让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该案例被当地老百姓传为佳话,张某的家属还为所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鲁所长,谢谢您!我真服你,要是我们能够早点找你,听到你将这些就好了,我们以前也不用做恁些过激的事。”

  我作为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其实调解像以上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为目标,继续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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