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警察、残疾民兵民工调整等级审批
二、办理法律法规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三、办理机构(科室):邓州市民政局优抚科
四、需提交材料:
1、相对人申请材料
2、医疗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初审→通知相对人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残情鉴定→市民政局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残疾等级→送省民政厅审批→告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八、办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对人到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鉴定。之后,依据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九、联系电话:0377-6216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