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孤儿申报审批程序
二、办理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1]14号)
三、办理机构(科室):邓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科
四、办理条件:具有河南省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需提交材料: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数码照片,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2份。
六、办理程序:
1、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两份粘贴有证明材料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者,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
3、发证。县级民政部门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领取《儿童福利证》的人员今后将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十、联系电话:0377-6216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