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照相的人员,需每年提供以下资料到原工作单位,由单位报省社保局进行认证。 1、居委会生存证明 2、派出所生存证明 3、手拿近期报纸或杂誌的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人员,须提供大使馆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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